新京報訊(記者劉思維)6月17日上午,山東律師高丙芳代理農民工討薪官司被控虛假訴訟罪一案,在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法院維持原判,上訴人高丙芳犯虛假訴訟罪,獲刑四年,并處罰金5萬元。
高丙芳工作照。 圖源:高丙芳原任職律所官網(wǎng)
新京報此前報道,本案的第一被告人高丙芳系山東某律師事務所主任、專職律師。該案源于一個層層分包的工程項目。項目完工后,上游包工頭趙某某拖欠了米某某大部分工程款,米某某給農民工結清了勞務費。2019年4月,米某某為了索要被拖欠的工程款,找到高丙芳做代理律師,在農民工已經拿到勞務費的情況下,以農民工的名義起訴工程總承包企業(yè)依法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支付農民工勞務費(實為趙拖欠米的工程款)。由此,高丙芳、米某某和包工頭陳某某因涉虛假訴訟被起訴。
2024年4月9日,泰安市岱岳區(qū)人民法院對正在取保候審狀態(tài)的高丙芳變更強制措施,由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執(zhí)行逮捕,此后,高丙芳一直被羈押于泰安市看守所。該案另兩名被告人米某某和陳某某一直處于取保候審狀態(tài)。
2024年12月,泰安市岱岳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高丙芳犯虛假訴訟罪,刑期四年;該案的第二被告人、第三被告人,案涉工程的兩名包工頭米某某、陳某某犯虛假訴訟罪,被判緩刑。
米某某和陳某某認罪認罰,高丙芳當庭表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理由是有證據(jù)證明在案涉虛假訴訟二審執(zhí)行階段前,她對農民工已經拿到勞務費一事不知情。
2025年2月10日,該案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6月17日,該案宣判。
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書顯示,經審理查明,2019年4月到10月,高丙芳、米某某、陳某某多次捏造75名農民工勞務費未得到清償?shù)奶摷偈聦崳赞r民工個人名義起訴陳某某、工程總包公司索要勞務費265萬余元。涉案75名原告,其中58人為涉案工程提供勞務,工程款已于2017年底全部付清,其余人與涉案工程無關。
上述裁定書顯示,高丙芳的辯護人提出,米某某墊付農民工工資后以農民工名義起訴,不構成犯罪;高丙芳對農民工工資已被米某某等人付清并不知情;工程總承包企業(yè)未完全支付涉案工程款,應當繼續(xù)向米某某和本案農民工支付相關款項,全案無罪。
6月17日上午,高丙芳辯護人張翼飛告訴新京報記者,法官宣讀判決時,高丙芳不服,全程情緒激動,大聲陳述自己不構成犯罪的觀點和理由。
編輯 彭沖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