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10月27日,證監(jiān)會發(fā)布合格境外投資者資格審批與開戶“一件事”服務指南。以下為全文:


合格境外投資者資格審批與開戶“一件事”服務指南


一、事項名稱


合格境外投資者資格審批與開戶“一件事”。


二、適用范圍


合格境外投資者資格申請與審批;核發(fā)合格境外投資者經營證券期貨業(yè)務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外匯登記;基本賬戶開立;證券賬戶開立;期貨賬戶開立。


三、適用對象


????申請合格境外投資者資格并開立賬戶、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行中國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境外基金管理公司、商業(yè)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托公司、政府投資機構、主權基金、養(yǎng)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贈基金、國際組織等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機構。


四、事項辦理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基金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銀行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5.《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


6.《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7.《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guī)定》


五、申請遞交及辦理程序


(一)申請遞交


合格境外投資者托管人(以下簡稱托管人)接受申請人委托,代為辦理有關事宜。托管人設立“一件事”辦理窗口,提供咨詢、代辦申請、進度查詢、結果反饋等服務。申請人根據(jù)需要選擇擬辦理業(yè)務事項,申請人具備辦理條件并將多項業(yè)務納入“一件事”一起辦理的,應在托管人處一次性提交(材料清單見六(一))。托管人應當協(xié)助申請人填寫申請表格、備齊材料,并代其在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間進行申請材料流轉,向申請人告知辦理進度和辦理結果。


????(二)辦理程序


申請人申請多項業(yè)務作為“一件事”一起辦理的,托管人應當推動實現(xiàn)相關業(yè)務整合辦理。托管人啟動“一件事”辦理流程前,應當按規(guī)定完成盡職調查等工作?!耙患隆鞭k理流程如下:


1.?申請資格許可與辦理許可證。托管人應當通過中國證監(jiān)會官網(wǎng)的網(wǎng)上辦事服務平臺,使用托管人賬號代申請人在線提交合格境外投資者資格申請,并同步提供許可證制證信息。中國證監(jiān)會在完成審批后即時生成電子批文和許可證號,通過電子郵件發(fā)送托管人、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指定業(yè)務郵箱,并同時制作紙質版批復、許可證,托管人經辦人員應盡快領取。


2.?申領特殊機構賦碼、辦理外匯登記、開立銀行賬戶。托管人收到電子批文和許可證號后,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數(shù)字外管平臺提交《合格境外投資者資格申請與基本信息表》等材料,為申請人申領特殊機構賦碼。收到特殊機構賦碼后,托管人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數(shù)字外管平臺為申請人申請辦理外匯登記。托管人在申請辦理外匯登記同日,向商業(yè)銀行申請開立銀行賬戶,中國人民銀行分行按規(guī)定完成銀行賬戶開戶許可。


3.?開立證券期貨賬戶。銀行賬戶開立后1個工作日內,托管人應當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賬戶在線業(yè)務平臺提交《合格境外投資者資格申請與基本信息表》等材料,代申請人辦理證券賬戶開立。托管人應當根據(jù)申請人要求代申請人向期貨經紀商提供《合格境外投資者資格申請與基本信息表》等材料,辦理期貨賬戶開立,協(xié)助申請人辦理期貨經紀合同書簽署等工作。


托管人代申請人辦理證券期貨賬戶開立的,應當確保申請人銀行賬戶名稱與證券期貨賬戶名稱一致。


(三)辦理時限


合格境外投資者資格許可法定時限為10個工作日,承諾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特殊機構賦碼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外匯登記辦理時限2個工作日;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辦理時限2個工作日;證券期貨賬戶開立時限2個交易日。托管人銜接辦理時限如五(二)所列。辦理時限自托管人完成盡職調查等工作后、各單位收到完整材料起算。


六、材料要求與標準化


(一)材料要求


全面整合各環(huán)節(jié)申請材料,推行“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多次復用”,去除重復、不必要以及可通過信息共享在各單位間獲取的材料要求。合格境外投資者資格審批與開戶“一件事”辦理材料包括:


1.?《合格境外投資者資格申請與基本信息表》;


2.?申請人授權托管人辦理資格審批與開戶的委托書、托管人關于已履行必要程序核實申請材料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的書面確認;


3.申請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注冊證書、業(yè)務經營資格證明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權人身份證件的掃描件(復印件)。


托管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的,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材料簡化與標準化


1.?各單位認可帶有申請人蓋章/簽字的申請材料的掃描件(復印件)效力。鼓勵托管人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留存申請人以電子形式提交的申請材料。


2. 申請材料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由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代表簽署的,應當出具該法定代表人對其授權代表的授權委托書。


3. 材料及中文翻譯件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由托管人履行必要程序核實并書面確認。


4. 證券期貨賬戶開立環(huán)節(jié)不再要求提供經紀商簽字、營業(yè)執(zhí)照等,不再要求提供申請人或被委托人境內身份證件、照片。


5. 涉及多地辦理的,各單位應統(tǒng)一各地材料要求與審核標準,提高服務標準化、規(guī)范化水平;應加強就材料等事項與托管人、申請人的溝通,提高辦理便利度。


編輯 劉佳妮